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,国家发改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了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),《办法》明确要求: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(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、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)。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6〕28号)、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)的有关规定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,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、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和规定,落实好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,受业主单位委托,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,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价。在对项目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、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,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。
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、节能分析,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,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;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、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,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,为政府部门备案项目提供依据。
1.3报告编制情况
1、评价工作简况
受业主委托承接本项目节能报告任务后,与业主技术人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,收集了项目的所需设备和能耗数据等相关资料,依据该项目资料,编制了节能报告。
评价程序:
图1节能评价程序框图
1)前期准备: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及相关调研分析,熟悉了解评价项目基本情况;
2)选择评价方法:根据项目情况及能源消耗特点,合理选择评价方法;
3)项目节能分析:分析能源供应条件、能源消耗情况,评价项目能源利用及能耗水平;
4)形成评价结论;
5)编制节能报告文件。
2、指标优化情况
表1-2指标优化对比表
类型 | 序号 | 名称 | 指标 | 变化情况 | |
节能分析前 | 节能分析后 | ||||
能耗指标 | 1 | 总产值(万元) | 45000 | 45000 | 不变 |
2 |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| 0.1498 | 0.1489 | 下降 | |
3 | 工业产值能耗(tce/万元) | 0.242 | 0.240 | 下降 | |
能源消费情况 | 1 | 电力(万kwh) | 3655.88 | 3634.38 | 下降 |
2 | 新水(t) | 6791.38 | 6173.99 | 下降 | |
3 | 综合能耗(tce)(当量值) | 4494.83 | 4468.24 | 下降 | |
4 | 综合能耗(tce)(等价值) | 10884.57 | 10820.41 | 下降 |
3、建设方案调整情况
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技术成熟,工艺流程短捷。节能分析前在生产工艺及技术上所采取的节能措施较为合理,但也存在建筑室内未采用智能控制、变频节能、照明灯具未采用LED节能灯(或太阳能灯)、技术等方面未采取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,以进一步降低能耗。